章欣联

联系我们

姓名:章欣联
手机:13506750172
邮箱:564307097@qq.com
证号:13306199910823179
律所: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科创服务中心九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建筑工程> 正文

建筑工程

政府征收土地多长时间

来源:新昌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qycq.com/   时间:2021/7/12 9:50:00

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就变成国有土地。而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项目比较多,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要多少时间?接下来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可以解除大家心中的疑惑。

                                                              

一、政府征收土地多长时间

政府征收土地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征地审批通过后,由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

首先,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时,得先明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其次,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根据特别情况,比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么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一般来说,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属于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找政府协调。通常上,发现对方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找政府裁决。如果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

3、去法院起诉。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对方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但对征地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以上是对此问题的回答,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电话联系

  • 13506750172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