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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调查称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生活困难者居多

来源:新昌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qycq.com/   时间:2016/9/6 10:26:00

  刑释解教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弱势性、风险性和边缘性的社会特性,使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心理问题、权利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生存问题的解决程度,直接决定着他们能否真正走上新生之路。南京律师刘佳了解到,研究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现实生存状况,对于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显得尤为重要。

  视点关注

  刘某,男,37岁,单身,甘肃天水人,2009年因诈骗被判刑入狱,2011年6月刑满释放,成为一名当地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的对象。

  刘某母亲早逝,目前家里有4口人,哥哥、侄子都没有稳定的工作,靠低保生活,今年65岁的父亲是原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后每月领取1100元左右。全家4口人,靠年迈的父亲每月1100元的社保金和低保维持生活。

  刘某的家里拥有一套50多平米的拆迁安置房,但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因为交不起暖气费,15年前就被拆掉了暖气管道,冬天家中没有取暖设备,只能在寒冷的屋子里度过。

  甘肃省天水市安置帮教办最近完成了一项针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个体生存状况和社会生存环境的调查,并形成了一份调查报告。刘某是随机抽样进行深入访谈调查的75名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一名。

  工作落实难度大

  生活困难者居多

  天水市安置帮教办在辖区内处于安置帮教期的数千名刑释解教人员中随机抽取了75名人员进行了深入访谈,这75人中,刑满释放68人,解除劳教7人,其中重新违法1人(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

  调查发现,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家庭接纳情况普遍比较理想,家人尤其是父母健在的家庭,基本都能做到对刑释解教人员不离不弃,有些家庭经济差一些的,还能得到至亲好友的大力帮助。调查的75人中有3人在回归后结婚,2人在亲戚资助下学习技术,有稳定工作的5人均在家人或亲戚所办的企业里上班。

  南京律师刘佳了解到,针对社会交往和心理情况的调查发现,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交往范围狭窄,内心世界相对封闭,存在一定自卑感。因为后悔自己当初的犯罪行为,尽管75人中有63人认为社会对自己没有歧视,但心理还是经常有一定的自卑感,回归到自己曾经熟悉的生活环境后,往往不太愿意与人交往。

  调查显示,刑释解教人员工作落实难度大,生活困难者居多。访谈的18名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中,只有1人由原单位接纳,2人在家族企业上班,生活幸福感相对较高,其余找工作都不顺利,且没有稳定工作。57名农村籍的,主要以务农为主,农闲时间外出打工,但工作和收入都不稳定,且工资水平低,平均月收入在1200元左右。

  从社会保障及安置帮教情况来看,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整体欠缺。调查中2011年4月以后回归的39人,全部由派出所、司法所或家人接回,并进行了帮教和安置,但安置率较低,75人中62人没有得到安置。且刑释解教人员也不愿意到当地司法所去报到主动接受帮教,即使有困难也没有想到过向司法所救助。

  社会生存环境较好

  六成公众愿意接纳

  为了全面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生存环境,天水市安置帮教办还对52名社会公众进行简单随机抽样调查,调查发现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生存环境较好。

  调查中,近八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政策很有必要,尽管公众对安置帮教工作及这项工作的职能还不是很清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地看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这一特殊政策。

  调查就“社会公众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认识和容纳度”展开研究。调查发现,42.3%的人认为刑释解教人员应该被列入重点管控对象。但是,仍然有44.2%的人愿意与刑释解教人员交往。如果邻居中有刑释解教人员,65.4%的人表示不担心或不太担心。67.3%的人尽管有点担心,但仍然能接受刑释解教人员为同事。超过半数的人认为“三无”刑释解教人员是弱势群体,不是风险群体。

  “尽管对刑释解教人员还存在某种歧视,但广大社会公众还是能够理性地对待刑释解教人员,并表示愿意与他们交往、为邻、共事。”调查报告认为,这说明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也有比较广泛的容纳度。

  调查还反映出,很多公众认为没有一个“稳定的生活和工作”是刑释解教人员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首要原因,因此他们认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最需要的是“稳定的生活和工作”,占44.2%;其次为“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和“家人的关心和温暖”。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重新生活的最大困难是什么”的问题,30.8%的人选择了“找工作”,其次为“社会的歧视”和“自卑心理”,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应该将“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由国家纳入低保或给予救济。

  改善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状况

  应当优化回归社会保护机制

  “刑释解教人员弱势性、风险性和边缘性的社会特性,决定了改善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状况,必须要优化回归社会保护机制。”调查报告认为,首先应当优化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护环境。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首先面对的就是一个陌生的社会环境,其独特的心理结构要求维护刑释解教人员的人格尊严,从社会舆论上给予特殊保护,给刑释解教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刑释解教人员感受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温暖,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报告建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在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勤劳致富的典型以及安置帮教的先进经验,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的普遍共识,逐步消除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歧视和偏见。

  同时,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其家庭要主动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好婚恋、成家问题,并且给刑释解教人员以心灵上的安抚、教育、感化、鞭策、鼓励和帮助,控制和约束刑释解教人员的不良恶习,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立、自强、自爱,培养其良好的生活方式,促进其身心健康,顺利融入社会。

  其次,应当优化回归社会后过渡性救助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未就业之前,往往是他们最困难、也是思想最不稳定的时候,尤其是“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工作生活顿时失去了保障,很容易造成他们思想反复甚至走上重新违法犯罪道路。应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试点,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探索建立回归社会过渡性救济制度,通过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提供临时性民政救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设置安置帮教专项基金等办法,缓解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经济压力。

  南京律师刘佳了解到,最后,应优化社会化衔接帮教和安置机制。要建立党委政府主导,以加强和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和就业安置社会化的衔接、帮教和就业安置机制。针对重新违法犯罪人员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劳动技能欠缺及单身离异者多等特征,帮教的重点应放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技能培训上,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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