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欣联

联系我们

姓名:章欣联
手机:13506750172
邮箱:564307097@qq.com
证号:13306199910823179
律所: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科创服务中心九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建筑工程> 正文

建筑工程

盐国土资征告字(南)[2012]第2号

来源:新昌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qycq.com/   时间:2014/8/28 16:20:05

  盐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民富社区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16.66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住宅。

二、拟征土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新都街道办事处民富社区一组(南环路北、解放南路西侧)。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16000元/亩;

  2、未利用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的0.5倍计算;

  3、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14000元/人;(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数量计算。)

  (二)根据盐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1120元/亩。工矿居民点待拆迁时按拆迁政策补偿。

  水利设施补偿费:1000元/亩.

(三)按照

  盐政发[2006]027号《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盐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电话联系

  • 13506750172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