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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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刑事赔偿范围

来源:新昌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qycq.com/   时间:2021/10/11 17:04:05

 一、刑事补偿有哪一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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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什么是刑事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是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哪些情况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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