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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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三兄弟为财产作假 母亲收到死亡公证书

来源:新昌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qycq.com/   时间:2016/8/31 10:29:09

  因为一纸“死亡公证书”,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云峰村村民戴友庚饱受邻居的鄙夷。

  湘潭“活死人”公证事件调查

  本报记者 文峰 特约记者 文亮 实习生 黄玉婷 文/图

  2006年,因为房屋拆迁,有关部门请湘潭市公证处来戴母陈凤池家“公证”房屋丈量情况,事后却突然出现一张“陈凤池已去世”的公证书。消息不胫而走,村民纷纷怀疑戴友庚三兄弟弄虚作假,想霸占母亲的财产,从此戴友庚成了众人眼中的不孝子。“死亡公证”背后到底隐藏着怎样的故事?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

“遗漏”事件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3年。当年10月30日,湘潭市政府发布湘土公字[2003]2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陈凤池所在的岳塘区宝塔街道云峰村留霞组正在此规划区域内,但湘潭市国土局于2004年12月9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却未出现留霞组的字样。陈凤池说:“那就可以理解我们组不在此征用范围之内!”

  “我们规划图中明确有这个组,只是在公告中我们用‘等等’代表了相关拆迁地区。” 事后,湘潭市国土局如此解释“遗漏”事件。“我们咨询了律师,他们说‘等等’只能‘等内’,却不能无限向外延伸。”陈凤池说。

  2006年8月4日,为了确保拆迁程序合法,湘潭市国土局和湘潭高新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特别邀请了湘潭市公证处,对村民陈凤池、胡安梅、唐海村家进行现场实地房屋调查,对房屋户型结构、居住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我们邀请公证处是上级同意了的,公证我们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对于邀请湘潭市公证处的初衷,湘潭市国土局政策法规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如此解释。

  2006年8月28日,湘潭市国土局向陈凤池送达了限期腾地通知,但陈凤池拒绝执行。“是他们的工作失误,文件上明明没有我们组。”

  行政复议中暗藏“死亡公证”

  2006年8月31日上午,戴友庚怀揣着厚厚一叠材料,走进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他是代表自己的母亲陈凤池来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他们的文件已经超期了,补偿方案中又没有我们的名字,违反了法定程序。”对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戴友庚是这样向记者解释的。(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将有关情况通报了湘潭市国土局,并责令其火速上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9月6日,戴友庚与杨步明、胡金垂、杨郊鄂、唐海春等5名村民代表,前往省国土资源厅听取“情况介绍”。让戴友庚意料不到的是,自己的母亲竟被“公证死亡”了。

  戴友庚回忆,当时接待他们的是湖南省国土厅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对方出示了湘潭市国土局上交的全部材料和情况解释。在一份印了“湘潭市公证处”的手写材料纸上,见到了“现场工作记录”,上面写着:时间2006年8月4日,参加人王永中、段强、任兴武、周某,公证员任兴武、周某,2006年8月4日上午,本公证员周某及公证员任兴武和湘潭高新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的王永中、段强来到陈凤池(已去世,其子女为戴友庚、戴青松、戴杜)、胡安梅、唐海春家进行了现场实地房屋调查,经核实,上述房屋的现状与湘潭市征地拆迁事务所的摸底房屋状况的照片相符。

  “我们母亲明明没有死,他们怎么可以这样说呢!”当时,戴友庚十分气愤,他当即就将这份材料用摄像机拍摄下来,留作证据。

  尔后,湖南省国土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湘潭市国土局作出限期腾地通知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被“死亡阴影”笼罩的家人

  当村民代表从省城回到家中后,陈凤池被“公证死亡”的消息不胫而走,不久后谣言四起,一些人猜测“死亡公证”是戴友庚弄出来的,目的就是抢家产。“你要小心啦,说不定儿子想杀你啦”、“你怎么生养了这种崽啊”,村民们的质疑、责难深深地刺痛了陈凤池的心。

  陈凤池老人一家三世同堂,除了老伴和三个儿子外,还有媳妇和孙子。原本,戴友庚三兄弟对父母亲非常孝顺,一家人其乐融融,被邻居们认为是“五好家庭”。

  陈凤池也曾多次追问3个儿子,但儿子们都否认曾向公证部门谎报母亲“去世”。为此,陈家多次召开家庭会议,寻求解决之道。“我相信自己儿子是清白的,他们怎么会这样对自己的妈妈?”陈凤池擦拭着眼角的泪水说。

  在这种阴影笼罩下的陈家,父母与儿子们的关系开始紧张。“我想对爸爸妈妈好一点,都不敢了。”大儿子戴友庚满腹牢骚,怕被人说是“做贼心虚”。当时,虽然一家人还住在一起,但却出现了“相遇不相认”的尴尬局面。

  为了讨一个公道,陈凤池就“湘潭市公证处所出具的实地调查公证书中,明确写着‘陈凤池已死亡’,将活人公证为死人,对陈凤池造成严重的精神和人格伤害”一事,将湘潭有关部门告上法院,但经协调,陈凤池选择了撤诉。

“死亡公证”谜团

  随后,记者赶到了湘潭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任兴武系他们办公室主任,但正出差在外。为此,记者对任兴武进行了电话采访,对方声称确实去云峰村做过公证,但由于时间久远,已经不记得是否去过陈凤池家。

  但任兴武表示,他们只是做了“现场工作记录”,并不是所谓的“死亡公证”。根据有关规定,做出此份“死亡公证”,需要死者家属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部门的证明。当记者提出是否方便查阅当时的记录材料时,对方表示在外办事,无法抽出时间。

  事后,记者看到了戴友庚出示的拍摄录像,里面展示的湘潭市公证处的“现场工作记录”与戴所说的内容相差无几,且上次参加现场调查的4村民均在记录上签字。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又找到了当时与戴友庚一同赶赴省国土厅的4名村民,他们均表示亲眼在湖南省国土厅见到了湘潭市公证处的“死亡公证”。

  湘潭市国土局政策法规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确实向省国土厅出示了那份“现场工作记录”,关于“死亡公证”一说,他则表示,是公证处弄错了,他们事后才得知,而且“死亡公证”不会影响村民拆迁中获得的补偿。

  “村里根据土地得到的补偿,再平均分配到每个人。”一名村民介绍,房屋拆迁补偿费不会受影响,村里获得土地补偿后,是按人头下发的。

【业内人士】

暴露出公证制度的缺陷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作出死亡认定。因病死亡的,则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公证机关必须根据以上证明,才能下达“死亡”公证书。此次“死亡公证”事件,暴露出我国公证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国已有公证机构3100多家,公证从业人员2万多人,年办证1000多万件,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相比,分别增长了5倍、15倍和110倍。由于我国目前公证员队伍良莠不齐,加上公证机构虽然在业务上属于司法局指导和管理,但经营上却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所以不排除有些公证处为了开拓证源,在审核把关等问题上忽略真实性、合法性的情况出现。

【专家】

  应建立公证责任赔偿制度

  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光教授认为,我国当前对公证处实行的是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的模式,这种管理体制为行政部门干预公证事务提供了便利。

  李光教授认为,改制后的公证处是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法人。当公证处要独自面对公证后果时,建立公证责任赔偿制度便成为现实之需。

  公证制度是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我国公证工作中存在着虚假公证、摆设公证、人情公证、枉法公证等一些现象和问题。比如震惊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案”,公证处在当中就承担了不光彩的角色。李光教授认为,加强公证行业诚信建设是维护自身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公证法律制度和程序规范,加大责任追究和监管力度。

【律师】

公证制度缺乏立法保障

  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边均福律师表示,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的缺陷使公证处于虚无主义境地,公证在许多场合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首先从实体立法来看,严格地说,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实体立法明确规定哪个项目必须公证。公证失去了实体法的依托,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有的公证处为了稳定证源,许多不该有的现象发生了。在生存压力和利欲驱动之下,公证要想坚持自身的独立性又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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