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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诉讼终结主要情形

来源:新昌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qycq.com/   时间:2021/10/11 17:04:05

 

  如今,当大多数人有纠纷时,他们会采取法律行动来解决。但是,很多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如果遇到纠纷或侵权,不会诉诸其他方法。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法律上的特殊原因使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决定中止诉讼程序,待特殊原因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诉讼终结主要情形 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诉讼终结主要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可以适用于诉讼终结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二、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一样吗

  民诉中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区别: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可以导致诉讼中止的法定事由有: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中止的法律效果是暂时停止本案的全部诉讼活动。

  诉讼终结。导致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包括: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3、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此外,因上述导致诉讼中止的第1、2、3项事由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一样吗

 

   三、中止诉讼的情形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诉讼终结主要情形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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