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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违法分包的处罚

来源:新昌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qycq.com/   时间:2021/10/11 17:04:44

  一、省内建筑分包要预缴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省内建筑分包要预缴吗

  二、建筑工程分包的原则

  (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

  (2)有利于招标竞争,不能分标过少。

  (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

  (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避免以工序分标。

  (5)把实施作业内容和施实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购置,减少施实人员。

  (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

  (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以上分标原则是相互制约的,要以确保投资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总进度,又能达到质量标准为前提来分标。

  三、违法分包的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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