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欣联

联系我们

姓名:章欣联
手机:13506750172
邮箱:564307097@qq.com
证号:13306199910823179
律所:浙江兴强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科创服务中心九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交通事故赔偿>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做假有什么后果

来源:新昌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qycq.com/   时间:2021/10/11 17:10:10

     一、交通事故责任做假有什么后果

  何事都有可能发生,认为不公的,可以提起复核,交警有行为的,可以向纪委反映情况。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就涉嫌执法犯法严重了,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予以处罚。投诉时前先整理好相关证据,证实其确实造假违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法律咨询:

  网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如何?

  律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电话联系

  • 13506750172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